潍坊市经济学校
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
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严肃教学纪律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
1.分类:依据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不同环节,将教学事故分为六类,即:课堂教学事故、实践教学事故、考试管理事故、教学管理事故、教材管理事故、教学保障事故。
2.级别: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Ⅰ、Ⅱ、Ⅲ三个级别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,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,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(详见附表1: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)。
二、教学事故的认定
1.学校成立由分管校级领导、教务处、督导室、办公室、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5-7人教学事故认定小组,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复议工作,具体事务由教务处负责。
2.教务处、各系(部)负责人、教学管理人员、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教学检查、巡视、督查、听课等职责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3.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应及时(一般不能超过事故发生的当天)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属系(部)和教务处。
4.所属系(部)对报来的教学事故信息应及时调查核实,情况属实的要填写《教学事故认定表》(见附表2),并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。
5.经教务处审核,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认定后,对于Ⅲ级事故,责成所在系(部)或处室进行处理。对于Ⅱ级以上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对于Ⅰ级事故,还要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。
三、教学事故的处理
1.对于Ⅲ级事故,由所在系(部)或处室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。一年内出现三次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内不得晋级和晋职,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。
2.对于Ⅱ级事故,给予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,当年内不得晋级、晋职,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,同时扣发三分之一的当年度岗位绩效工资。一年内发生三次Ⅱ级教学事故者,按Ⅰ级事故认定处理。
3.对于Ⅰ级事故,给予责任人适当的行政处分,两年内不得晋级、晋职,同时停发当年度岗位绩效工资。特别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有关党纪国法处理。
4.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异议,可在收到认定与处理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提出复议。重大教学事故的复议结果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,由教务处或有关单位通知事故责任人。
四、附则
1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.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.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2.教学事故认定表
潍坊市经济学校
2018年3月28日
附表1
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一、课堂教学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|
Ⅰ |
2 |
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|
3 |
因工作失误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到伤害 |
4 |
未经批准,擅自调课、停课2节以上 |
Ⅱ |
5 |
不按授课计划实施教学,实际上课进度和授课计划进度误差超过4课时 |
6 |
备课不充分,教学内容混乱,错误较多或有原则性错误 |
7 |
贬损、侮辱、无故刁难学生造成很坏影响 |
8 |
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|
9 |
上课不带授课计划、教案、教学日志以及必备的资料或教具 |
Ⅲ |
10 |
对学生不认真听课,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,教师不予制止 |
11 |
上课时接听或拨打手机 |
12 |
上课穿背心或拖鞋(必须换鞋场所除外)或衣冠不整 |
13 |
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|
二、实践教学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在实验、实习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,或因教师责任心不强,对学生要求不严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重大违纪事件 |
Ⅰ |
2 |
未经批准,擅自改变实验、实习进度和时间;擅自删减或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或实习内容 |
Ⅱ |
3 |
不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指导和辅导;不按计划和实习要求指导各类实习 |
4 |
纵容或默许学生互相抄袭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验实习报告;支持学生伪造数据、弄虚作假 |
5 |
教师对学生实验、实习及毕业设计(论文)过程不认真考核、不批改实验实习报告,随意给定实验实习及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 |
6 |
指导教师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、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 |
7 |
课前准备不认真,影响实验正常进行或随意离开实验、实习场所,造成实验、实习中断 |
Ⅲ |
8 |
未按实验、实习大纲要求组织实验、实习教学 |
9 |
实验、实习教师及管理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,影响实验、实习正常进行 |
三、考试管理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因管理不善,造成试卷丢失或泄密 |
Ⅰ |
2 |
因试题出错或试卷短缺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|
3 |
监考教师无故缺席监考达一场及以上 |
4 |
怂恿学生作弊或对作弊学生隐瞒不报 |
5 |
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|
6 |
对考场作弊或违纪现象处理不及时 |
Ⅱ |
7 |
因监考教师、试卷、考场组织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|
8 |
考题份量不足致使实际考试时间不足规定考试时间的1/3 |
9 |
考试结束,收回试卷与参考人数不符 |
10 |
不按时报送试题,影响试卷正常印刷 |
11 |
阅卷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成绩或所报成绩有误,或因评卷工作不认真造成差错 |
Ⅲ |
12 |
监考迟到、早退、中途擅自离开考场或监考时聊天、接听手机、看书看报 |
四、教学管理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违犯规定,弄虚作假,未经上级批准,擅自发放毕业证 |
Ⅰ |
2 |
出具虚假学历、学籍、成绩等各类证书、证明 |
3 |
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,影响正常教学 |
Ⅱ |
4 |
审查不认真,错发学生毕业证书 |
5 |
因排课、排考不当,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|
Ⅲ |
6 |
因错、漏通知,致使学生或教师空堂 |
7 |
临时安排的全院性活动,通知及调度不及时,使教学秩序混乱 |
五、教材管理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不按时征订或征订不符合课程要求的教材,耽误学生开课用书 |
Ⅱ |
2 |
错订、重订、漏订教材 |
3 |
因工作失误造成错发、漏发教材 |
Ⅲ |
4 |
辅导员或班主任不在规定时间内,组织学生领取教材 |
六、教学保障事故
序号 |
事故 |
级别 |
1 |
因实验器材供应失误,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|
Ⅰ |
2 |
因工作人员失误,造成其他意外事故,影响教学或造成人身伤害 |
3 |
采购伪劣教学用品,严重影响教学 |
4 |
教学用品采购、供应、准备不及时,影响教学 |
Ⅱ |
5 |
因工作失误导致停电、停水,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|
6 |
教室、实验室设施报修后,未能在允诺时间内及时维修,影响正常教学 |
Ⅲ |
7 |
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放教室、微机室、实验室及器材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 |
附表2
教学事故认定表
事故责任人 |
|
所属单位 |
|
事故发生时间 |
|
事故种类∕级别 |
|
事故 概况 |
|
单位认定 与处理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审核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
教学事故 认定小组 意见 |
负责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
学校 意见 |
院领导(签章): 年 月 日 |
本人 意见 |
本人(签字): 年 月 日 |
注:对于Ⅲ级事故,此表由所在单位保存;对于Ⅱ级以上事故,此表由教务处和所在单位各存一份,同时报人事处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