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准军事化管理”委员会
主任:魏山金(校长)
副主任:王杰辉(分管副校长)
成员:王海涛 李仁山 康卫东 王金锴 刘玉栋 陈祥忠
张术才 高新志
二、“准军事化管理”办公室
“准军事化管理”办公室在学生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主任:高新志
成员:雷淑文 王杰杰 刘阳 郭振鑫(交通管理系)
韩欣 苗晓文(财经艺术系)
武金忠 管凯 王平(建筑与信息工程系)
陈保军 韩冰(机械与自动化系)
李术宝 杨志明(服装护理牧医系)
三、“准军事化管理”当前工作重点内容简述
1.列队集合;(每天7次集合)
①起床后集合,统一列队到操场;
②早操结束,统一列队到餐厅;
③7:30集合,清点人数,列队到教室;
④上午下课后集合,列队到餐厅;
⑤午休起床后集合,统一列队到教室;
⑥下午下课后集合,组织第二课堂;
⑦晚自习后集合,统一列队到公寓楼。
2.内务卫生军事化;
每天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评比,每月颁发“流动红旗”。
3.手机统一管理;
每周日返校后,各班手机交由教官统一保管。周一至周五严禁学生带手机。周五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前发给学生。
4.统一着装管理。
周一至周五全体学生统一着校服(制服、军训服),并佩戴校牌。
★ 第四章 一日生活
第十八条 起床
(一) 各小队值班员应当提前起床(约1 0分钟),按时发出起床号(哨)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。
(二) 听到起床号(哨)后,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,翻开被子,打开门窗,整理内务卫生,按照规定着装,准备出操。
(三) 中队长、指导员要检查起床情况,督促所属人员抓紧洗漱、整理内务,按时出操。
(四) 值日人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。
第十九条 洗漱和整理内务,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。
(一)洗漱:
(1)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。要节约用水,遵守秩序,维护公共卫生。
(2) 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,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。
(二) 整理内务:
(1) 内务要整齐清洁,统一有序
(2) 在整理内务时,应打扫环境卫生(学生中队的卫生区)。
(3) 周一至周五每天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。班值日员协助副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,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。
第二十条 早检查
(一) 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,时问不超过十分钟。
(二) 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、仪容和个人卫生。
(三) 早检查通常以小队为单位列队进行,由小队长组织实施,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第二十一条 早操
(一) 除了休息日、节假日之外,学生每日出早操,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。
(二) 早操通常以学生中队(小队)为单位组织实施。
(三) 听到早操号(哨)后,全体学生(除担任公差、勤务和全体伤病员外) 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,由值班员检查着装,清点人数,小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,中队值班员向值班教官报告。由中队(小队)值班员跑步带入全校集中集合(或分区)地点集合。
(四) 早操内容:主要进行队列训练、体能训练等,并适时组织会操。半休病号到场观摩,可以不参加训练。
(五) 听到收操信号(哨)后,集合整队,进行讲评,各中队(小队)跑步带回。
第二十二条 开饭(早、午、晚饭)
(一) 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。
(二) 开饭前十分钟,学生以小队为单位,由小队值班员整队并统一带队到食堂门前,视情况由一名学生指挥唱军旅歌曲。
(三) 小队值班员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打饭并进入规定地点就餐。
(四) 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定,保持肃静,讲究卫生,文明就餐,提倡节约,反对浪费。
(五) 餐毕自行离开。返回途中,要自觉做到二人成行,三人成列。
第二十三条 上课
(一) 上课前,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。
(二) 小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,清点人数、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,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,做好学习、训练的准备工作。
(三) 授课前,小队值班员要向授课教师教师报告人数。
(四) 授课时,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课堂纪律,要精神振奋、讲文明、讲礼貌、懂礼仪,提问时,要举手报告,回答问题要起立,没有特殊情况,不准请假。
(五) 实训课、体育课等固定教室之外的课程上课完毕后,小队值班员向指导教师请示报告,经允许后,整队带回。
(六) 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,课后进行讲评。
第二十四条 课间操(暂不执行)
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,由各学生中队按照划分的场地统一组织实施。课间操要做到快、静、齐,以小队为单位清点学生出操人数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
第二十五条 午睡
(一) 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,主要用于休息,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处理个人私事,但不得私自外出。夏季作息时,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统一午睡。
(二) 午睡时,除执勤人员外,必须停止各种活动,准时午睡, 保持安静。
(三) 午睡起床后,迅速整理内务、打扫好室内卫生,整队带往上课地点,做好上课准备。
第二十六条 课外活动
(一) 每日课外活动时间一般为六十分钟,通常进行文体活动,也可适当安排劳动或处理个人事情。
(二) 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,未经批准,不得随便外出校门。
第二十七条 晚自习
(一) 学生只要在校,每天晚上都要上晚自习。
1、自习时间:按照学校不同季节制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。
其中1 9:00~1 9:30以小队为单位统一组织观看新闻联播。
2、地点:各小队教室;
3、中队要认真组织并检查自习情况。
(二) 周一下午第三节课为小队队务会时间(主题班会),由小队长结合班主任主持召开队务会(中队长、指导员需到场监督),一般不超过一课时,总结本周学习、管理情况,布置下周学习、管理工作任务。
第二十八条 晚点名
(一) 以小队(班级)为单位进行,星期日和节假日留校学生以中队为单位点名。
(二) 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,时问不超过二十分钟。
(三) 点名内容:清点人员、生活讲评、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、指示等。
★ 第五章 就寝秩序
第二十九条
(一) 中队值班员在熄灯号(哨) 前十五分钟, 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,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。
(二) 听到熄灯号(哨)后,立即熄灯,不准串门、讲话、听音乐、看书报等,要保持室内安静。
(三) 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,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和就寝秩序。
(四)中队长组织检查住宿学生出勤情况,如有未请假缺勤学生,立即联系班主任进行核实。
★ 第六章 礼 节
第三十条 学生之间通常称同学、姓名,或称职务,或姓加职务,或姓名加同学。
第三十一条 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,不准讲脏话、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。
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,应立即答“到”。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,应当自行立正。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、指示后,应回答“是”。
第三十三条 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,应当有礼节,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。
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进入领导、老师室内前,应当喊“报告”或者敲门,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有礼节;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,应当敲门,经允许后方可进入。
第三十五条 在室内,领导和老师来到时,应当自行起立。
第三十六条 升国旗时,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。
★ 第七章 仪容仪表
第一节 着装
第三十七条 每周一至周五学生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。
(一) 迷彩服、专业服、校服应当保持整洁,配套穿着。
(二) 不得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。要扣好领钩、衣扣。 着长袖衬衣(内衣)时下摆扎于裤内。制服内着毛衣、绒衣、棉衣等内衣时,下摆不得外露。
(三) 不得将迷彩服、专业服、校服与便服混穿,不得在迷彩服、专业服外罩便服。
(四) 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,不得着拖鞋、赤脚和赤脚穿鞋。
(五) 校阅、升旗仪式、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、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。
(六) 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,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;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,或由大队(中队) 确定。
(七) 学生外出可以着便服,但要举止端正,文明礼貌。
(八) 季节变换时由军事化管理大队办公室通知换装。
第二节 仪容
第三十八条 学生头发要整洁。男学生不准留长发、怪发大鬓角和胡须,蓄发不得露于帽外,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。
第三十九条 着制服时,不得化妆,不得留长指甲,不得围围巾,不准戴耳环、项链、领饰、戒指等饰物。
第四十条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,不准戴有色眼镜。
第四十一条 学生不准纹身。
第三节 举止
第四十二条 学生必须举止端正,谈吐文明,精神振作,姿态良好。不准袖手、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,不准边走边吃东西、扇扇子,不得搭肩或挽臂。
第四十三条 学生参加集会、晚会,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,按指定的位置就座,遵守会场秩序,不迟到早退。散会时,依次按顺序退场。
第四十四条 学生外出,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,尊重社会公德,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。不准猥集街头,不准嬉笑打闹,不准携带违禁物品。乘坐公共汽(电)车、火车时,主动给老人、幼童、孕妇和伤、病、残人员让座。
第四十五条 学生不得酗酒、吸烟、赌博和打架斗殴,不得参加宗教、迷信活动。
第四十六条 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、网吧、发廊、按摩室、桑拿浴室、录像厅、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。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。
第四十七条 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、示威、静坐等活动,不得传抄、张贴、私藏非法印刷品,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。
第四十八条 学生不得购买、传看渲染色情、暴力、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。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。